妈蛋!哄抬物价者不得好死!!!
明代对哄抬物价者得处罚!斩立决! 大明律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四款哄抬物价赚取不义之财者斩立决! 物以稀为贵,要怪就怪台风山竹。{:4_134:}{:4_134:}过两三天价格自然就回落了。 看起来是不是受台风影响?不光斩立决,还诛九族才能震慑奸商! 儒商,诚信商家,还是有的,金钱面前,毁灭的是,大多数急功近利的,不安定的浪潮,伤害的人的本质,不多说了,俺的能涨价不,哈哈俺也要吃菜吧,乱不,会稳定下来的,。 物价应该由市场决定,权力干预市场从来就没有好结果 昨天买了几天的菜放着,今天真不敢出门 只要不是強买強卖,政府也奈何他不得。有卖,就是好事。政府还应鼓励卖者,市场繁荣,才有利于民生。
没有卖的,才是坏事! 可惜不是明代,这里是讲人权的年代。怎么你穿越了吗?:huaji::huaji::huaji: 买卖,你情我愿的事。但发这种没良心的财就该处罚。 醉卧clh 发表于 2018-9-16 22:12
买卖,你情我愿的事。但发这种没良心的财就该处罚。
你怎么就肯定他没有良心呢?
他进菜的价格要是每斤二十几块,卖30元一斤贵不贵?良不良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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